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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實施與保障
2002-11-15
     
 

一、加強統一領導和部門協調,實行政府目標責任制

    1、成立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規劃的實施,並協調本規劃與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草)、地質災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相關規劃的關係,確保上述規劃能優先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遊地區項目。

    2、國務院各部門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完成和實現本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目標。

    計劃部門負責把庫區及其上遊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工業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建設項目納入各級政府的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安排建設資金。

    經貿部門負責推動工業結構調整,繼續關閉 “五小”企業,淘汰落後設備、技術和工藝,壓縮部分行業過剩和污染嚴重的落後生產能力,結合推行清潔生產,落實技改資金。

    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劃的要求,負責優先在三峽庫區及其上遊實施生態建設項目,加強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交通部門負責加大對庫區船舶、碼頭污染防治力度,切實解決船舶的垃圾、廢油和廢水的污染問題。

    三峽建設總公司負責三峽工程施工區的環境保護。

    三峽建委移民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當地政府做好移民遷建區的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導、督促、檢查重慶市和湖北省具體實施庫區堆存垃圾清庫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庫區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場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統一規劃、統一立法、統一監管,並做好環境監測與監理工作,協調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規劃的實施工作。

    3、落實各級政府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重慶市、湖北省、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政府對本轄區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根據本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把規劃任務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政府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必須按期高質量完成規劃項目。


二、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保障處理設施的有效運行
    1、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和湖北省政府要加大污水處理收費、垃圾處理收費和危險廢物處理收費徵收力度,收費標準分步達到保證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和危險廢物處理場正常運行的水平。

    2、對庫區船舶垃圾實行預收費制度。按照船舶噸位和載客數,徵收船舶垃圾收集和處理費。

    3、庫區及其上遊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要優先納入國家和地方生態建設計劃。為調動企業和社會投資參與水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鼓勵地方在庫區探討建立生態補償和區域生態經濟合作機制,採用社會化、市場化、企業化的運作方式運營和管理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及危險廢物處理場。

    4、國家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專門用於庫區、影響區在進行工業結構調整時關閉企業的一次性補助。所有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應該關停的“五小”企業,不得享受關閉補助。


三、加大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
    1、地方各級政府要把保護和改善三峽庫區的生態環境作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合理確定城市發展規模和產業佈局,結合西部大開發,統籌安排經濟發展、城鎮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經濟與環境的跨越式發展。

    2、結合庫區移民工程和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發展資源和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量低的產業,推行清潔生產,做到增產減污。重慶、四川、雲南、貴州和湖北省(市)政府要確定在2002年底前關停的“五小”企業名單。

    3、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生態農業的建設。在三峽庫區及其上遊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建立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積極發展有機食品和綠色食品。同時,推廣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殘留化學農藥。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標污灌帶來的化學污染。

    4、實施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和湖北省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任務要求,核定所轄各區縣(市)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各斷面水質目標。國家將定期公佈庫區及其上遊各控制斷面的水質監測結果,分階段對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和湖北省轄區的水質目標進行考核。對重點工業污染源要明確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削減指標;對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削減控制指標要具體落實到城鎮污水處理廠。


四、加強環境法制建設,依法保護庫區生態環境
    1、制定三峽庫區水環境保護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全面推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加強排污費的徵管;嚴格監管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對老工業污染源超標違法排放者,一律實行關閉或停產限期治理;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依照刑法從嚴打擊。

    2、加強流動源和面源管理。在庫區幹、支流航行停泊的各類船舶,全面禁止污水不經處理直排江河和向水體傾倒垃圾。加大鄉鎮企業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禽畜養殖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所有規模化禽畜養殖場都要採取治理措施實現達標排放。在庫區和影響區內,從2003年開始,全面禁止生產和使用含磷洗滌劑。

    3、加強環保執法隊伍建設。強化環保監管力度,提高環境監督執法水平,重點提高現場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五、加強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1、認真做好規劃項目前期工作。要加快組織制定和完善庫區污水、垃圾處理處置技術規範,實現設計標準化、建設規範化、設備定型化,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和維護。庫區建設污水處理廠首先要做好配套排水管網的規劃和建設。擬建垃圾處理場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運系統。

    2、加強國家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和監控。地方政府要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方案、招投標、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環境管理以及工程驗收等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好項目建設資金,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


六、加強水環境監測能力,提高環境科技支撐水平
    1、針對三峽庫區環境監測手段落後、信息共享水平差、監督管理必要設施不足等問題,必須加強水環境與生態監測體系建設:

   (1)建設水環境監測與監控體系。主要包括:在庫區、影響區、上遊區29個國控斷面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對佔排污負荷65%以上的重點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監控系統,建設39個地級以上城市環境信息處理系統和水污染應急系統。

   (2)建立以遙感和地面觀測站相結合、多部門信息共享的生態監測網絡系統。包括:庫區水土流失監測,森林生態系統及病蟲害監測,農業環境監測,庫區水生生態監測,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監測系統。

    2、要確保三峽庫區的水環境質量安全,必須加強環境科技的支持力度。“十五”期間,每年安排一定科研費用,重點解決一批三峽庫區水污染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技術問題。重點開展:庫區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庫區特別是水庫消落區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系統恢復和重建、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研究;三峽庫區2003年和2009年分期蓄水後水環境容量變化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研究;庫區及其上遊生態環境演變及其保護的研究;庫區及其上遊、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畜禽養殖業污染控制和水土流失治理等重點技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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