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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思想和目標
2002-11-13
     
 

    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綜合國力還不強。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必須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密結合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方針,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制訂切實可行的分階段目標,改善生態,治理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可持續發展為主題,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防治“三河三湖兩區一市一海”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和遏制人為生態破壞為重點,以強化執法監督和提高環境管理能力為保障,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通過體制創新和政策創新,建立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05年,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鄉環境質量特別是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保護法律、政策和管理體系。

2.具體目標

    2005年,二氧化硫、塵(煙塵及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氨氮、工業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10%;工業廢水中重金屬、氰化物、石油類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發生頻率有所降低。

    重點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實現規劃目標,國控斷面水質主要指標基本消除劣V類,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趨勢開始減緩,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標準,大中城市的空氣、地表水、聲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建成一批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管水平有較大提高,輻射環境保持良好狀態,核電站、核設施排放廢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人為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態功能區開始得到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的建設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農村環境保護得到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標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重的趨勢有所減緩,建成一批生態農業示範縣,創建一批環境優美小城鎮。

    環境保護法律、政策與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環境規劃、環境標準與環境影響評價得到加強,環境科研條件與監測手段明顯改善,環境信息統一發佈與宣傳教育得到強化,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與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


   (三)主要計劃指標
 1.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萬噸;
---塵(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控制在20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萬噸;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萬噸,其中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貯存或處置;
 

2.工業污染防治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萬噸;
---煙塵排放量控制在850萬噸;
---粉塵排放量控制在9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0%;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
 

3.城市環境保護指標
--- 50%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 60%地級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劃達標;
--- 50%地級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環境噪聲達到國家標準;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
--- 城市居民燃氣普及率達到92%;
--- 新增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15萬噸/日;
--- 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
 

4.生態環境保護指標
--- 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陸地國土面積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4萬平方公里;
--- 天然林和成熟林、過熟林的面積保持穩定,質量穩中有升;
--- 新的水土流失面積、“三化”草地面積和沙化土地面積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25%以上;
 

5.農村環境保護指標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環境質量標準;
---秸稈禁燒區的秸稈禁燒率達到95%,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60%,糞便資源化率達到70%;
---農業灌溉用水基本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點地區環境保護指標
    繼續推進“九五”期間確定的環境保護重點區域,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兩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間務必抓出成效。抓緊治理三峽庫區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的水污染,啟動長江上遊、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64.3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萬噸/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斷流的情況下,淮河干流水質進一步好轉。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萬噸/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20.5萬噸/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質有明顯改善,飲用水源地控制斷面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遼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2萬噸/年,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全流域水體水質進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萬噸/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萬噸/年、總磷排放量控制在1.24萬噸/年,2005年13條主要入湖河流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萬噸/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萬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噸/年。太湖水質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質有明顯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斷面水質高錳酸鉀指數達Ⅲ類標準,總磷與氨氮分別提高一類達Ⅳ類或Ⅴ類標準。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噸/年;草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15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8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噸/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質接近或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湖區高錳酸鹽指數達到Ⅲ類,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1999年下降10%。

    “兩控區”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萬噸以內,酸雨污染有所減輕,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北京市2005年水體、大氣及聲環境按功能區劃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城市和郊區生態環境有較明顯改善;建設包括河北、內蒙古、山西和天津有關地區在內的首都生態圈,初步形成環首都的生態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萬噸/年,總氮和總磷的入海量分別控制在13萬噸/年和1萬噸/年。近岸海域水質按環境功能區基本達標。

    三峽庫區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學需氧量入庫量控制在11萬噸/年,總氮和總磷入庫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質指標達到或好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

    南水北調(東線)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 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4.7萬噸/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年,輸水幹線39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Ⅲ類標準,6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Ⅳ類標準。

    制定和實施長江、黃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調配水資源,力爭2005年長江上遊、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質得到改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確定重點,抓出成效。


 


重點地區“十五”環境保護指標(萬噸)


流域名稱 化學需氧量 總磷 氨氮
  2000年 2005年 2000年 2005年 2000年 2005年
淮河 105.9 64.3     15.1 11.3
海河 158.4 106.5     26.2 20.5
遼河 58.33 32.58     7.43 5.21
太湖 49.15 37.81 1.44 1.24 13 9.91
巢湖 6.38 5.91 0.15 0.11 1.23(總氮) 1.14(總氮)
滇池 4.39 3.52 0.13 0.11 1.09(總氮) 0.88(總氮)
南水北調(東線) 97.2 54.7     13.9 7
三峽庫區及其上遊 135.55 102.8     11.36 8.3
渤海 114 102.6 1.3 1.0 16.5 13.2

兩控區 二 氧 化 硫
  2000年 2005年
  13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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