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綜合國力還不強。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必須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密結合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方針,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制訂切實可行的分階段目標,改善生態,治理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可持續發展為主題,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為主線,以防治“三河三湖兩區一市一海”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和遏制人為生態破壞為重點,以強化執法監督和提高環境管理能力為保障,以改善環境質量和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為根本出發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通過體制創新和政策創新,建立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05年,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鄉環境質量特別是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保護法律、政策和管理體系。
2.具體目標
2005年,二氧化硫、塵(煙塵及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氨氮、工業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10%;工業廢水中重金屬、氰化物、石油類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減少20%,降水酸度和酸雨發生頻率有所降低。
重點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實現規劃目標,國控斷面水質主要指標基本消除劣V類,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趨勢開始減緩,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標準,大中城市的空氣、地表水、聲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建成一批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監管水平有較大提高,輻射環境保持良好狀態,核電站、核設施排放廢物的放射性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人為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得到遏制,重要的生態功能區開始得到保護,自然保護區和生態示範區的建設與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農村環境保護得到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標準,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重的趨勢有所減緩,建成一批生態農業示範縣,創建一批環境優美小城鎮。
環境保護法律、政策與管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環境規劃、環境標準與環境影響評價得到加強,環境科研條件與監測手段明顯改善,環境信息統一發佈與宣傳教育得到強化,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與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
(三)主要計劃指標 1.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萬噸; ---塵(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放量控制在20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萬噸;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萬噸,其中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貯存或處置;
2.工業污染防治指標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萬噸; ---煙塵排放量控制在850萬噸; ---粉塵排放量控制在900萬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萬噸;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0%;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
3.城市環境保護指標 --- 50%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 60%地級以上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按功能區劃達標; --- 50%地級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區域環境噪聲達到國家標準;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 --- 城市居民燃氣普及率達到92%; --- 新增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15萬噸/日; --- 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
4.生態環境保護指標 --- 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陸地國土面積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護區面積達到4萬平方公里; --- 天然林和成熟林、過熟林的面積保持穩定,質量穩中有升; --- 新的水土流失面積、“三化”草地面積和沙化土地面積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礦山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25%以上;
5.農村環境保護指標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基本達到環境質量標準; ---秸稈禁燒區的秸稈禁燒率達到95%,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60%,糞便資源化率達到70%; ---農業灌溉用水基本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點地區環境保護指標 繼續推進“九五”期間確定的環境保護重點區域,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兩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間務必抓出成效。抓緊治理三峽庫區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的水污染,啟動長江上遊、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64.3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萬噸/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斷流的情況下,淮河干流水質進一步好轉。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萬噸/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20.5萬噸/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質有明顯改善,飲用水源地控制斷面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遼河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萬噸/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2萬噸/年,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全流域水體水質進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萬噸/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萬噸/年、總磷排放量控制在1.24萬噸/年,2005年13條主要入湖河流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萬噸/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萬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噸/年。太湖水質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質有明顯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斷面水質高錳酸鉀指數達Ⅲ類標準,總磷與氨氮分別提高一類達Ⅳ類或Ⅴ類標準。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噸/年;草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15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錳酸鹽指數小于8毫克/升,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噸/年,總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噸/年,總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噸/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噸/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質接近或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湖區高錳酸鹽指數達到Ⅲ類,總氮與總磷平均濃度比1999年下降10%。
“兩控區”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萬噸以內,酸雨污染有所減輕,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空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
北京市2005年水體、大氣及聲環境按功能區劃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城市和郊區生態環境有較明顯改善;建設包括河北、內蒙古、山西和天津有關地區在內的首都生態圈,初步形成環首都的生態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萬噸/年,總氮和總磷的入海量分別控制在13萬噸/年和1萬噸/年。近岸海域水質按環境功能區基本達標。
三峽庫區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學需氧量入庫量控制在11萬噸/年,總氮和總磷入庫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質指標達到或好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
南水北調(東線)2005年化學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 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54.7萬噸/年, 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萬噸/年、排放量控制在7.0萬噸/年,輸水幹線39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Ⅲ類標準,6個控制斷面水質達Ⅳ類標準。
制定和實施長江、黃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調配水資源,力爭2005年長江上遊、黃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質得到改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確定重點,抓出成效。
重點地區“十五”環境保護指標(萬噸)
| 流域名稱 |
化學需氧量 |
總磷 |
氨氮 |
| |
2000年 |
200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0年 |
2005年 |
| 淮河 |
105.9 |
64.3 |
|
|
15.1 |
11.3 |
| 海河 |
158.4 |
106.5 |
|
|
26.2 |
20.5 |
| 遼河 |
58.33 |
32.58 |
|
|
7.43 |
5.21 |
| 太湖 |
49.15 |
37.81 |
1.44 |
1.24 |
13 |
9.91 |
| 巢湖 |
6.38 |
5.91 |
0.15 |
0.11 |
1.23(總氮) |
1.14(總氮) |
| 滇池 |
4.39 |
3.52 |
0.13 |
0.11 |
1.09(總氮) |
0.88(總氮) |
| 南水北調(東線) |
97.2 |
54.7 |
|
|
13.9 |
7 |
| 三峽庫區及其上遊 |
135.55 |
102.8 |
|
|
11.36 |
8.3 |
| 渤海 |
114 |
102.6 |
1.3 |
1.0 |
16.5 |
13.2 |
| 兩控區 |
二 氧 化 硫 |
| |
2000年 |
2005年 |
| |
1316 |
10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