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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程和投資重點
2008-01-18
     
 

  解決我國環境問題,必須以規劃為依據,以項目為依託,以投資作保障,通過落實規劃、落實資金、落實項目,把實現“十一五”環保目標落到實處。

  (一)重點工程。

  加快完成國家“十五”各項重點治理計劃的結轉項目,及時開工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的項目,研究論證一批新的工程項目。“十一五”期間,重點實施10項環境保護工程。要調動各種資源,開闢多元化投資渠道,集中力量和資金,重點建設。

專欄5 “十一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建設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環保執法能力、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突發性環境事故應急系統、環境綜合評估體系、“金環”工程、環境科技創新支撐能力建設。

  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完成31個省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300個設區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建設任務。

  鉻渣污染治理工程:對堆存鉻渣及受污染土壤進行綜合治理。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規模4500萬噸/日,改造和完善現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配套污泥安全處置和再生水利用。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水源地上遊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部分城市環境綜合治理。

  城市垃圾處理工程:新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規模24萬噸/日。

  燃煤電廠及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使現役火電機組投入運行的脫硫裝機容量達到2.13億千瓦。

  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建立一批示範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完善一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護基礎設施。

  核與輻射安全工程:建成核設備性能鑒定實驗室、放射性物質鑒定實驗室、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中心、電磁輻射監測實驗室、全國輻射環境監督監測國控網、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等。

  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建成環境優美鄉鎮2000個,完成1萬個行政村環境綜合整治。

  (二)投資重點。

  為實現“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全國環保投資約需佔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為實現化學需氧量減少10%的目標,必須通過工程措施削減化學需氧量400萬噸,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4500萬噸/日,形成化學需氧量削減能力300萬噸;工業污水治理削減化學需氧量100萬噸。水污染治理是投資的重中之重。

  2.大氣污染治理。

  為實現二氧化硫排放量減少10%的目標,在“十一五”新建燃煤電廠基本都安裝脫硫設施的前提下,還必須通過工程措施削減現役火電機組二氧化硫490萬噸,使現役火電機組投入運行的脫硫裝機容量達到2.13億千瓦,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等脫硫工程形成脫硫能力30萬噸。推進其他工業廢氣治理、城市集中供熱、集中供氣等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3.固體廢物治理。

  繼續實施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4萬噸/日,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廢舊家電處置與綜合利用等固體廢物治理。

  4.核安全與放射性廢物治理。

  重點建設退役核設施與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鈾礦開採的污染防治等設施。

  5.農村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

  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啟動農村環境治理,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與修復,強化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

  6.能力建設。

  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增強環保科技與產業支撐能力。

  (三)投資來源。

  1.政府投資。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核與輻射安全、農村污染治理、自然保護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建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主要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入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

  2.企業投資。

  工業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負責”原則,由企業負責。其中現有污染源治理投資由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新擴改建項目環保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十一五”期間預計可徵收排污費750億元,用於污染治理,以補助或者貼息方式,吸引銀行特別是政策性銀行,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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