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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特 徵 |
常見組分或者廢物名稱 |
| 感染性廢物 |
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 |
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
| ◆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 |
|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 |
| ◆廢棄的被服; |
| ◆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
| 2.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
| 3.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 |
| 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
| 5.廢棄的血液、血清。 |
| 6.使用後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 |
| 病理性廢物 |
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 |
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
| 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屍體。 |
| 3.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
| 損傷性廢物 |
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 |
1.醫用針頭、縫合針。 |
| 2.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
| 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
| 藥物性廢物 |
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 |
1.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
| 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 |
| ◆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黴素、環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
| ◆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黴素、阿黴素、苯巴比妥等; |
| ◆免疫抑製劑。 |
| 3.廢棄的疫苗、血液製品等。 |
| 化學性廢物 |
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 |
1.醫學影像室、實驗室廢棄的化學試劑。 |
| 2.廢棄的過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學消毒劑。 |
| 3.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 |
說明: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後即丟棄的,與人體直接或者間接接觸的,併為達到人體生理衛生或者衛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種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是指臨床用於病人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陰道窺鏡、肛鏡、印模托盤、治療巾、皮膚清潔巾、擦手巾、壓舌板、臀墊等接觸完整黏膜、皮膚的各類一次性使用醫療、護理用品。
一次性醫療器械指《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所規定的用於人體的一次性儀器、設備、器具、材料等物品。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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