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況
2004年,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12.0億噸,比上年增加20.0%;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為1792.0萬噸,比上年減少7.7%。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為6.8億噸,綜合利用率為55.7%,與上年持平。危險廢物產生量963.0萬噸。
措施與行動
【法規標準建設】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5月19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先後下發了《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
【國家級和省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建設】2004年5月,國家環保總局印發了《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建設工作要求》,組織全國各省級環保部門編制上報了省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組織相關單位編寫完成了《國家級和省級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醫療廢物環境管理】2004年上半年,國家環保總局對河北、山西、四川、陜西、重慶等四省十市的醫療廢物管理、處理處置情況以及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開展了調研;並於下半年會同衛生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和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進口廢物管理】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進一步加強了進口廢物的環境管理工作。完成了2004年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的核定工作,共批准了29個省的480家定點單位;下發了《關於加強限制進口類廢物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限制了進口廢物的審批量與進口口岸;加強了申請進口廢糖蜜、含五氧化二釩大於10%的礦灰及殘渣等幾類環境風險較大的廢物的企業現場檢查力度;進一步完善進口廢物環境管理目錄,國家環保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聯合發佈了第三批《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
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共批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2342萬噸,比上年增加63%,實際進口1053萬噸,比上年增加17.9%;批准自動許可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5782萬噸,實際進口2255萬噸。
【國際履約】巴塞爾公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于2004年10月25∼29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會議主題是“滿足全球廢物挑戰的夥伴關係”。中國派代表團參加了會議,闡述了中國的觀點。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批准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于2004年11月11日在中國生效。國家環保總局已會同有關部門啟動了相關履約工作。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了中國政府簽署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簡稱《鹿特丹公約》)。中國政府代表團于2004年9月20∼24日出席了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鹿特丹公約》第一屆締約方大會。
【城市環境衛生、保潔工作】2004年末,城市道路清掃保潔面積27.53億平方米,其中:機械清掃面積4.95億平方米,機械清掃率17.99%,比上年增加了1.76個百分點。全年清運生活垃圾、糞便3.4億噸,大中城市垃圾糞便基本日產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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