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狀況
全國基本氣候狀況 2004年(1∼12月),全國平均年降水量較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氣溫連續第8年高於常年平均值。2004年全國大部地區光熱充足,降水比較調勻,氣象災害偏輕,氣候總體正常,屬於偏好年景。
降水分佈 2004年全國平均年降水量為590.6毫米,較常年平均降水量偏少22.1毫米。東北東部和南部、華北東南部以及黃河下游、渭河一線以南的大部地區年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上,其中長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大部地區和西南東部部分地區達1000∼2000毫米,廣西、雲南、江西省的部分地區年降水量超過2000毫米,全國其餘地區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下。與常年相比,東北大部、西北大部、黃淮南部、江淮、江南大部、華南及西南部分地區年降水量不同程度偏少,其中黑龍江、吉林、內蒙古3省(區)毗鄰地區以及南疆東部、甘肅西部、西藏西部、廣東東部和沿海地區、海南東部、福建西南部、江蘇中部等地偏少3∼8成;華北大部、黃淮北部、西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偏多,其中山東中部、青海中部、新疆西北部等地偏多3成至1倍。
全國平均年降水量歷年變化(毫米)
2004年全國降水量分佈(毫米)
2004年全國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分佈(%)
氣溫分佈 2004年(1∼12月)全國年平均氣溫為9.6℃,比常年偏高0.8℃,是1961年以來的40多年中,僅次於1998年、1999年、2002年的第4個暖的年份,並連續第8年高於常年平均值,但氣溫的階段性起伏變化明顯,部分地區遭受低溫、凍害或雪災,南方盛夏出現持續高溫天氣。
全國年平均氣溫歷年變化(℃)
2004年全國年平均氣溫距平分佈(℃)
氣候災害 2004年,中國出現了乾旱、暴雨洪澇、颱風、冰雹、高溫、雪災、低溫凍害等多種氣象災害,並且呈現“種類多、頻率高、來得早、走得晚、多點散發、影響大”的態勢。從全國農作物受災面積來看,乾旱、暴雨洪澇仍是主要的氣象災害,其佔總受災面積的70%。【旱災】1月至6月上半月,內蒙古東部和東北地區西部持續少雨(雪),降水總量不足100毫米,較常年同期偏少5∼8成,區域平均降水量為195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小值,是近50多年來該地區同期最為嚴重的乾旱。入秋以後,南方大部降水持續偏少,華南和長江中下游部分省9∼10月的區域平均降水量僅有98毫米,為1951年以來歷史同期最小值;11月初,旱區擴展至幾乎整個長江中下游和華南地區,其中廣西、廣東大部、海南、福建西南部、湖南南部、湖北東部、江西大部、蘇皖中南部、浙江北部等地達到重旱標準,部分地區達到特重旱標準。【颱風/熱帶風暴】 全年共有8個颱風和熱帶風暴在中國登陸,所造成的損失低於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平均水平。但其中0414號“雲娜”颱風重創浙江,是1996年第15號颱風之後近8年中登陸中國大陸最強的颱風。【暴雨/洪水】7月10日,北京城區突降暴雨,其中豐臺1小時最大降水量達52毫米,10分鐘最大降水量達23毫米,部分路段積水嚴重,造成城區交通嚴重癱瘓。7月12日晚,狂風暴雨突襲上海市,雖然持續時間不到1個小時,但降水量達到30毫米,最大風力達到9∼11級。9月3∼6日,四川東部、重慶等地出現了暴雨、大暴雨天氣過程。這是四川省東北部地區有氣象記錄以來最強的一次,也是重慶市自1982年以來最強的一次區域性降水過程。9月7∼10日,福建中南部沿海出現暴雨天氣,其中福建平潭過程總雨量達420.1毫米,24小時雨量達250.8毫米,破1951年以來當月日最大降水量記錄,造成局部洪澇和山體滑坡等災害。11月9日,浙江台州、溫州等地出現深秋罕見的大暴雨天氣,其中溫嶺24小時雨量達253.1毫米,打破全省11月份歷史最大日雨量記錄。【沙塵暴】春季,中國共出現15次沙塵天氣過程,比上一年同期明顯增多,但沙塵天氣日數比常年同期偏少。【雷擊】2004年全國局地雷擊頻繁發生。據6月以來不完全統計,浙江、廣東、雲南、河北、安徽、江蘇、湖北、四川、山西、新疆等省區局地遭受雷擊,造成至少234人死亡。其中,6月26日浙江臨海遭受雷擊,造成17人死亡。7月14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部分避雨的群眾遭雷擊,當場死亡5人,重輕傷13人。
2004年登陸中國颱風和熱帶風暴簡表
| 編號(名稱) |
登陸時間(月.日) |
登陸地點 |
最大風力(級) |
影響地區 |
| 0407(蒲公英) |
7.1 |
台灣花蓮 |
11 |
浙江、上海、江蘇 |
| 7.3 |
浙江樂清 |
10 |
| 0409(圓規) |
7.16 |
香港 |
9 |
|
| 411 |
7.27 |
廣東惠來∼陸豐 |
8 |
廣東 |
| 0414(雲娜) |
8.12 |
浙江溫嶺 |
12 |
浙江、福建、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河南、湖南 |
| 0418(艾利) |
8.25 |
福建福清 |
12 |
福建、浙江 |
| 0421(海馬) |
9.13 |
浙江溫州 |
8 |
浙江 |
| 0425(洛坦) |
10.25 |
台灣台北 |
12 |
|
| 0428(南瑪都) |
12.4 |
台灣屏東 |
10 |
|
2004年春季中國主要沙塵天氣過程
| 序號 |
時間 |
過程 |
主要 |
揚沙和沙塵暴影響的範圍 |
風力(級) |
| (月.日) |
類型 |
影響系統 |
| 1 |
3.2∼3 |
揚沙 |
冷鋒 |
青海東部、甘肅中部、內蒙西部和寧夏北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揚沙,其中甘肅的金昌、民勤,青海省的都蘭、貴南、澤庫等地出現沙塵暴 |
5∼7,局地8 |
| 2 |
3.4 |
揚沙 |
冷鋒 |
甘肅東部、內蒙西部地區的東南部、寧夏大部、陜西西北部地區出現揚沙,其中甘肅的武威、陜西的定邊等地出現沙塵暴 |
6∼7 |
| 3 |
3.9∼11 |
沙塵暴 |
蒙古氣旋 |
南疆盆地、內蒙古大部、甘肅中北部、青海西北部、寧夏、陜西北部、河北大部、京津地區、遼寧、吉林西部、黑龍江西南部、山東西部、河南中北部、江蘇北部等地出現揚沙,其中南疆盆地東部、內蒙古中西部和東部偏南地區、甘肅西北部、青海西北部、寧夏北部等地及遼吉兩省的局部地區出現沙塵暴,甘肅西北部和內蒙古的局部地區出現強沙塵暴 |
5∼7,局地8 |
| 冷鋒 |
| 4 |
3.15∼16 |
揚沙 |
蒙古氣旋 |
南疆盆地、甘肅的河西走廊、內蒙古中西部、寧夏、陜西北部、山西南部、河南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區出現揚沙,南疆的局部地區還出現沙塵暴 |
5∼6,局地7∼9 |
| 冷鋒 |
| 5 |
3.26∼28 |
強沙塵暴 |
蒙古氣旋 |
南疆盆地、內蒙古中西部和東部偏南地區、甘肅中西部、青海西北部、陜西北部、吉林西部、遼寧北部、黑龍江西南部等地出現揚沙,其中南疆盆地、青海西北部、甘肅西部、內蒙古中西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沙塵暴或強沙塵暴 |
5∼7,局地8 |
| 冷鋒 |
| 6 |
3.28∼30 |
沙塵暴 |
冷鋒 |
內蒙古中西部、甘肅西部、寧夏北部、陜西北部、山西北部、河北中北部、京津地區、遼寧西部等地出現揚沙,其中內蒙古中西部、甘肅西部、陜西北部、山西北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沙塵暴或強沙塵暴 |
5∼6,局地7 |
| 7 |
3.31 |
揚沙 |
蒙古氣旋 |
青海東部、內蒙古西部、寧夏、甘肅西部等地出現揚沙,局部地區出現沙塵暴 |
4∼6,部分7 |
| 冷鋒 |
| 8 |
4.15 |
揚沙 |
蒙古氣旋 |
內蒙古東南部部分地區和遼寧大部出現揚沙 |
4∼6 |
| 冷鋒 |
| 9 |
4.22 |
揚沙 |
蒙古氣旋 |
內蒙古東南部、遼寧西部、山西東南部、河南、湖北東北部等地出現揚沙 |
5∼6,局地7 |
| 冷鋒 |
| 10 |
4.23∼25 |
沙塵暴 |
蒙古氣旋 |
南疆盆地、甘肅西部、寧夏北部、內蒙古西部等地出現揚沙,其中南疆盆地的部分地區出現沙塵暴或強沙塵暴 |
4∼6,局地7 |
| 冷鋒 |
| 11 |
4.28∼29 |
揚沙 |
蒙古氣旋 |
南疆盆地、甘肅西部、寧夏、內蒙古西部和東部偏南地區、黑龍江西南部、吉林西部、遼寧西部等地出現揚沙 |
5∼6 |
| 冷鋒 |
| 12 |
5.5 |
揚沙 |
蒙古氣旋 |
內蒙古東部偏南地區和遼寧西部地區出現揚沙,局部地區出現沙塵暴 |
5∼6,局地7 |
| 冷鋒 |
| 13 |
5.8 |
沙塵暴 |
蒙古氣旋 |
黑龍江西南部、吉林西部、遼寧西部和內蒙古東部偏南地區出現揚沙,其中內蒙古東部偏南地區、吉林西部和黑龍江西南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沙塵暴,吉林西部的局部地區出現強沙塵暴 |
6∼7,局地8 |
| 冷鋒 |
| 14 |
5.18 |
沙塵暴 |
冷鋒 |
內蒙古東部偏南地區、黑龍江中部偏西地區和遼寧西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揚沙,其中內蒙古東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沙塵暴,局部地區出現強沙塵暴 |
6∼7 |
| 蒙古氣旋 |
| 15 |
5.2 |
揚沙 |
冷鋒 |
新疆西部的部分地區出現揚沙,局部地區出現沙塵暴和強沙塵暴 |
5∼6 |
地震災害 2004年中國境內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34次,包括大陸地區22次,台灣地區12次。其中6∼7級地震5次,5∼6級地震29次。
2004年中國大陸地區有11次地震成災事件。地震災害共造成中國大陸地區約95萬人受災,受災面積約20815平方公里;死亡8人、重傷209人、輕傷479人;造成房屋153548m2毀壞,817194m2嚴重破壞,2054527m2中等破壞,5902267m2輕微破壞;地震災害總的直接經濟損失9.5億元。
2004年中國大陸地震災害損失一覽表
| 成災 |
時間 |
地點 |
震級 |
人員傷亡(人) |
房屋破壞(m2) |
直接經濟損失 |
| 事件 |
(萬元) |
| 序號 |
月日 |
時分 |
死亡 |
重傷 |
輕傷 |
毀壞 |
嚴重 |
中等 |
輕微 |
|
| 1 |
3月7日 |
21:29 |
西藏安多、那曲間 |
5.6 |
|
|
5 |
|
|
|
|
1462 |
| 2 |
3月24日 |
9:53 |
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 |
5.9 |
1 |
3 |
2 |
29409 |
84717 |
268688 |
378160 |
20272 |
| 3 |
5月11日 |
7:27 |
青海德令哈 |
5.9 |
|
|
|
10968 |
15162 |
55643 |
223321 |
2060.329 |
| 4 |
6月17日 |
5:25 |
四川宜賓 |
4.7 |
1 |
2 |
7 |
|
16000 |
102700 |
275640 |
1535 |
| 5 |
7月12日 |
7:08 |
西藏仲巴 |
6.7 |
|
|
|
|
747 |
18370 |
42166 |
1622.17 |
| 6 |
8月10日 |
18:26 |
雲南魯甸 |
5.6 |
4 |
191 |
406 |
78881 |
524594 |
1087697 |
2017172 |
33226[1] |
| 7 |
8月24日 |
18:05 |
西藏安多 |
5.8 |
|
0 |
0 |
|
|
608 |
1247 |
83.38 |
| 8 |
9月7日 |
20:15 |
甘肅岷縣-卓尼縣 |
5 |
1 |
9 |
27 |
25205 |
118594 |
270637 |
387558 |
6600.189 |
| 9 |
9月17日 |
2:31 |
廣東陽江 |
4.9 |
|
|
|
|
|
|
7359 |
2308.2 |
| 10 |
10月19日 |
6:11 |
雲南保山 |
5 |
|
3 |
13 |
6227 |
48018 |
201928 |
2105161 |
21720 |
| 11 |
12月26日 |
15:30 |
雲南雙柏 |
5 |
1 |
1 |
19 |
2858 |
9362 |
48256 |
464483 |
4070 |
| 總計 |
8 |
209 |
479 |
153548 |
817194 |
2054527 |
5902267 |
94959.27 |
注:[1] 含對貴州省造成的經濟損失1236萬元。
地質災害 2004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3555起,其中造成人員傷亡或5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976起,全年共造成人員傷亡1407人,其中死亡734人,失蹤124人,受傷549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0.9億元。2004年汛期防災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全國各地共成功預報各類地質災害723起,避免了47614人的因災傷亡。
海洋災害 2004年全國海洋災害屬正常年份。風暴潮、赤潮、溢油等災害共發生155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54億元,死亡、失蹤140人。因風暴潮、赤潮和海浪等造成的災害損失較上年減少約33%。風暴潮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15億元,死亡、失蹤49人,為2004年的主要海洋災害;海浪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07億元;赤潮和溢油災害也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海冰未造成明顯損失。
2004年主要海洋災害損失統計
| 災 種 |
發生次數 |
死亡、失蹤人數(人) |
直接經濟損失 |
| 風暴潮 |
19 |
49 |
52.15(億元) |
| 赤 潮 |
96 |
無 |
6.5(萬元) |
| 海 浪 |
35 |
91 |
1.15(億元) |
| 溢 油 |
5 |
無 |
— |
| 海 冰 |
-- |
— |
— |
| 合 計 |
155 |
140 |
54.22(億元) |
注:近岸浪災害損失含在風暴潮災害損失中
措施與行動
【地質災害預防】發佈實施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編制了《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了地質災害氣象預警工作。
【地質災害氣象預報警報】2004年5月1日∼9月30日,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聯合在中央電視臺天氣預報節目中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88期,其中警報8次。全年成功預報地質災害722起,保護了4.7萬人的生命安全和4.5億元財產。其中8月25日向福建、浙江地區發佈了5級地質災害警報,當地政府安全轉移3萬多人和重要財產,避免了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準確預報“艾利”颱風】中央氣象臺、福建省氣象臺和廈門市氣象臺對“艾利”颱風登陸的地點和時間做出了較準確預報,有關方面提前轉移群眾51.6萬人,使10676條出海船隻回港避風,沒有1人因災死亡。
【人工增雨防雹作業】2004年,全國增雨作業目標區面積約300余萬km2,各地共租用飛機34架,累計飛行作業613架次、1605小時;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業15100余次。有24個省(區、市)和大連、青島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了人工防雹作業約41200余次,保護面積達43萬餘km2,有效地防止和減弱了冰雹對農業危害。
【全國防震減災會議】2004年7月,國務院召開全國防震減災會議。會議全面回顧總結近年來防震減災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分析研究中國面臨的地震形勢和任務;進一步確立“防震減災同經濟建設一起抓,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提出“到2020年,中國基本具備綜合抗禦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經濟發達地區的防震減災能力力爭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奮鬥目標。
【震災預防】 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第409號令,發佈《地震監測管理條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主要對地震監測臺網管理的基本原則,地震監測工作的管理權限,國家對地震監測工作的政策性規定以及外國組織和個人的從業許可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海嘯國際緊急救援】 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近海發生8.7級特大地震,引發特大海嘯,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應印尼政府請求,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中國國際救援隊先後分派出兩批70人,赴印尼班達亞齊開展了救援行動。在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的安排下,救援隊救治傷員10000余人次,搜索清理69具遇難者屍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幫助恢復嚴重受損的班達亞齊市中心醫院醫療能力等,進行災情調查和地震趨勢分析,前後歷時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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