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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 況
城市空氣質量總體較上年有所好轉,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嚴重。
2005年監測的522個城市中,地級以上城市319個,縣級城市203個。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22個(佔4.2%)、二級標準的城市293個(佔56.1%)、三級標準的城市152個(佔29.1%)、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55個(佔10.6%)。主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
與上年相比,可比的城市中,城市空氣質量達到或優於二級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增加12.6個百分點;劣于三級的城市比例比上年減少9.9個百分點。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
城市空氣質量級別比例
可比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際比較
| 空氣質量級別 |
2005年 |
2004年 |
| 達到或優於二級(達標),% |
51.9 |
39.3 |
| 三 級,% |
37.5 |
40.2 |
| 劣 三 級,% |
10.6 |
20.5 |
空氣中主要污染物 顆粒物仍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但總體比上年好轉。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顆粒物超過二級標準,比上年減少12.0個百分點;超過三級標準的城市佔5.5%,比上年減少9.4個百分點。
顆粒物污染較重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山西、寧夏、內蒙古、甘肅、四川、河南、陜西、湖南、遼寧、新疆、北京等省(自治區、直轄市)。
顆粒物濃度分級城市比例
| 空氣質量級別 |
2005年 |
2004年 |
| 達到二級(達標),% |
59.5 |
47.5 |
| 三 級,% |
35 |
37.6 |
| 超 過 三 級,% |
5.5 |
14.9 |
城市二氧化硫總體水平與上年基本持平,在可比的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佔77.4%;超過國家三級標準(0.1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佔6.5%。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山西、河北、甘肅、貴州、內蒙古、雲南、廣西、湖北、陜西、河南、湖南、四川、遼寧和重慶等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氧化硫濃度分級城市比例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2004年 |
| SO2濃度分級 |
| 達到二級(點 0.06mg/m3) |
77.4 |
74.5 |
| 超過二級(>0.06 mg/m3) |
22.6 |
25.5 |
| |
其中:超過三級(>0.10 mg/m3) |
6.5 |
8.8 |
所有統計城市的二氧化氮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但廣州、北京、寧波、上海、杭州、哈爾濱、烏魯木齊、南京、成都、武漢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濃度相對較高。
“兩控區”二氧化硫污染情況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可比的62個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佔45.1%,比上年增加4.5個百分點;超過二級標準的城市佔54.9%,其中13個城市超過三級標準,佔21.0%,比上年減少8.7個百分點,部分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減輕。酸雨控制區內可比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佔73.9%,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超過三級標準的城市佔4.5%,比上年減少2.5個百分點。
“兩控區”二氧化硫污染狀況
| SO2濃度分級 |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
酸 雨 控 制 區 |
| 2005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4年 |
| 達到或優於二級城市比例,% |
45.1 |
40.6 |
73.9 |
73 |
| (SO2點0.06 mg/m3) |
| 三級城市比例,% |
33.9 |
29.7 |
21.6 |
20 |
| (0.06 mg/m3<SO2點0.10 mg/m3) |
| 超三級城市比例,% |
21 |
29.7 |
4.5 |
7 |
| (SO2>0.10 mg/m3) |
“兩控區”SO2污染情況年際比較
重點城市空氣質量 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中,海口、北海兩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一級(佔1.8%)、湛江等46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二級(佔40.7%)、58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三級(佔51.3%)、7個城市空氣質量劣于三級(佔6.2%)。與上年相比,達標城市增加15個,劣三級城市減少23個,國家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酸 雨 2005年,全國開展酸雨監測的696個市(縣)中,出現酸雨的城市357個(佔51.3%),其中浙江省象山縣、安吉縣,福建邵武市,江西瑞金市酸雨頻率為100%。
2005年,全國696個市(縣)降水pH年均值範圍在3.87(江西省貴溪市)∼8.35(新疆庫爾勒市)之間。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267個(佔38.4%),其中,降水年均pH值點4.0的城市為江西省貴溪市、湖南省長沙市和瀏陽市、湖北省秭歸縣、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不同酸雨頻率城市比例
與上年統計的527個城市相比較,出現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8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低於5.6的城市比例增加了0.7個百分點,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9個百分點。酸雨頻率超過80%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8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低的城市以及高酸雨頻率的城市比例均比上年有所增加,表明2005年酸雨污染較上年有所加重。
與上年相比,2005年華東地區酸雨發生頻率總體有所增加,其他區域酸雨發生頻率基本保持穩定。全國酸雨區域主要在長江以南,四川、雲南以東,主要包括浙江、江西、湖南、福建、貴州、廣西、重慶的大部分地區。較重的酸雨區域主要分佈在浙江、江西和湖南三省;廣西西北部和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也存在較重的酸雨污染。
北方城市中,北京,天津,遼寧的大連、丹東、鐵嶺,吉林的圖們,黑龍江的琿春,河北的承德,河南的洛陽、南陽,陜西的渭南、商洛等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於5.6。
2005年全國降水酸度分佈
酸雨控制區 酸雨控制區111個城市中,降水pH年均值範圍在4.02(湖南長沙市)~6.79(廣東雲浮市)之間。出現酸雨的城市103個(佔92.8%),酸雨頻率大於80%的城市25個(佔22.5%),比上年增加3.7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81個(佔73.0%),比上年減少1.1%;降水pH年均值小于4.5的城市27個(佔24.3%),比上年增加2.8個百分點。酸雨控制區內酸雨污染範圍基本穩定,但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 降水酸度(pH值) |
<5.6 |
點5.6 |
| 總計 |
<4.5 |
4.5~5.0 |
5.0~5.6 |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73 |
24.3 |
34.2 |
14.5 |
27 |
| 2004年 |
74.1 |
21.5 |
33 |
19.6 |
25.9 |
2005年酸雨控制區降水不同酸雨頻率城市比例
| 酸雨頻率% |
0 |
>0-點20 |
>20-點40 |
>40-點60 |
>60-點80 |
>80-點100 |
| 城市比例% |
2005年 |
7.2 |
21.6 |
7.3 |
20.7 |
20.7 |
22.5 |
| 2004年 |
9.8 |
17 |
13.4 |
19.6 |
21.4 |
18.8 |
■ 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549.3萬噸(其中,工業排放量為2168.4萬噸,生活排放量為380.9萬噸);煙塵排放量為1182.5萬噸(其中,工業排放量為948.9萬噸,生活排放量為233.6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為911.2萬噸。
全國近年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單位:萬噸
| 項目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煙塵排放量 |
工業粉塵 |
| 年度 |
合計 |
工業 |
生活 |
合計 |
工業 |
生活 |
排放量 |
| 2000 |
1995.1 |
1612.5 |
383 |
1165.4 |
953.3 |
212.1 |
1092 |
| 2001 |
1947.8 |
1566.6 |
381 |
1069.8 |
851.9 |
217.9 |
990.6 |
| 2002 |
1926.6 |
1562 |
365 |
1012.7 |
804.2 |
208.5 |
941 |
| 2003 |
2158.7 |
1791.4 |
367 |
1048.7 |
846.2 |
202.5 |
1021 |
| 2004 |
2254.9 |
1891.4 |
364 |
1095 |
886.5 |
208.5 |
904.8 |
| 2005 |
2549.3 |
2168.4 |
381 |
1182.5 |
948.9 |
233.6 |
911.2 |
措施與行動
【晉陜蒙寧交界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 2005年,共取締關閉了185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投資14.3億元對符合產業政策的933家企業實施除塵和收塵治理,目前經過驗收合格允許生產的企業369家(佔39%);尚有264家企業停產治理(佔28.3%);有約300家企業由於市場因素,處於自然停產狀態(佔32.7%)。
關停了一批違法排污企業。首批9個掛牌督辦案件涉及企業1159家,關停了199家,有384家企業通過整治達標後恢復生產。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監察部聯合國家環保總局對烏海市政府沒有按期關停16家小焦炭企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和取證,烏海市政府在短時間內對16家小焦炭企業實施了斷電和斷水措施。經過兩年多的持續整治,晉陜蒙寧交界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昔日“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狀況初步扭轉。
【機動車污染防治】 200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長,全年生產汽車570.7萬輛,銷售汽車575.82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2.6%和13.5%。汽車、摩托車保有量分別超過4300萬輛和9400萬輛,比上年增長20.6%和23.6%。隨著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機動車污染日益突出。
國家環保總局進一步強化了對新車、在用車和車用燃料的監督管理,全年共發佈達到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15批。2005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同時對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的各種機動車(發動機)型不再進行核準,同時積極推進中國車用燃油低硫化工作,以保證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全國範圍順利實施。2005年12月底,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市在全國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北京市實施第十一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2005年,北京市繼續加強煤煙型污染控制,完成20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49台,對27家單位的81台20噸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治理;逐步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部供應符合國III標準要求的油品,加強在用車管理,完成更新淘汰老舊出租車2.8萬輛、老舊柴油公交車3900多輛,更新的車輛達到國III排放標準;加強對各類工地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工業污染控制,啟動了首鋼調整搬遷、北京化工廠停產等工作。通過採取一系列大氣污染措施,北京市實現了日空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達到63%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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