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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環境
2006-07-27
 
  狀 況

  城市空氣質量總體較上年有所好轉,但部分城市污染仍然嚴重。

  2005年監測的522個城市中,地級以上城市319個,縣級城市203個。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的城市22個(佔4.2%)、二級標準的城市293個(佔56.1%)、三級標準的城市152個(佔29.1%)、劣于三級標準的城市55個(佔10.6%)。主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

  與上年相比,可比的城市中,城市空氣質量達到或優於二級的城市比例比上年增加12.6個百分點;劣于三級的城市比例比上年減少9.9個百分點。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
城市空氣質量級別比例

  可比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年際比較 

空氣質量級別 2005年 2004年
達到或優於二級(達標),% 51.9 39.3
三      級,% 37.5 40.2
劣  三  級,% 10.6 20.5

  空氣中主要污染物  顆粒物仍是影響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但總體比上年好轉。在可比的城市中,40.5%的城市顆粒物超過二級標準,比上年減少12.0個百分點;超過三級標準的城市佔5.5%,比上年減少9.4個百分點。

  顆粒物污染較重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山西、寧夏、內蒙古、甘肅、四川、河南、陜西、湖南、遼寧、新疆、北京等省(自治區、直轄市)。
  顆粒物濃度分級城市比例

空氣質量級別 2005年 2004年
達到二級(達標),% 59.5 47.5
三       級,% 35 37.6
超 過 三 級,% 5.5 14.9
  城市二氧化硫總體水平與上年基本持平,在可比的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0.06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佔77.4%;超過國家三級標準(0.10毫克/立方米)的城市佔6.5%。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山西、河北、甘肅、貴州、內蒙古、雲南、廣西、湖北、陜西、河南、湖南、四川、遼寧和重慶等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氧化硫濃度分級城市比例

                城市比例,% 2005年 2004年
SO2濃度分級
達到二級(點 0.06mg/m3 77.4 74.5
超過二級(>0.06 mg/m3 22.6 25.5
  其中:超過三級(>0.10 mg/m3 6.5 8.8

  所有統計城市的二氧化氮濃度均達到二級標準,但廣州、北京、寧波、上海、杭州、哈爾濱、烏魯木齊、南京、成都、武漢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濃度相對較高。

  “兩控區”二氧化硫污染情況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內可比的62個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佔45.1%,比上年增加4.5個百分點;超過二級標準的城市佔54.9%,其中13個城市超過三級標準,佔21.0%,比上年減少8.7個百分點,部分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減輕。酸雨控制區內可比城市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城市佔73.9%,比上年增加0.9個百分點;超過三級標準的城市佔4.5%,比上年減少2.5個百分點。
  “兩控區”二氧化硫污染狀況

SO2濃度分級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 酸 雨 控 制 區
2005年 2004年 2005年 2004年
達到或優於二級城市比例,% 45.1 40.6 73.9 73
SO2點0.06 mg/m3
三級城市比例,% 33.9 29.7 21.6 20
0.06 mg/m3<SO2點0.10 mg/m3
超三級城市比例,% 21 29.7 4.5 7
SO2>0.10 mg/m3

  “兩控區”SO2污染情況年際比較

  重點城市空氣質量  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中,海口、北海兩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一級(佔1.8%)、湛江等46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二級(佔40.7%)、58個城市空氣質量為三級(佔51.3%)、7個城市空氣質量劣于三級(佔6.2%)。與上年相比,達標城市增加15個,劣三級城市減少23個,國家環保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酸  雨  2005年,全國開展酸雨監測的696個市(縣)中,出現酸雨的城市357個(佔51.3%),其中浙江省象山縣、安吉縣,福建邵武市,江西瑞金市酸雨頻率為100%。

  2005年,全國696個市(縣)降水pH年均值範圍在3.87(江西省貴溪市)∼8.35(新疆庫爾勒市)之間。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267個(佔38.4%),其中,降水年均pH值點4.0的城市為江西省貴溪市、湖南省長沙市和瀏陽市、湖北省秭歸縣、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不同酸雨頻率城市比例

  與上年統計的527個城市相比較,出現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8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低於5.6的城市比例增加了0.7個百分點,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1.9個百分點。酸雨頻率超過80%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8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低的城市以及高酸雨頻率的城市比例均比上年有所增加,表明2005年酸雨污染較上年有所加重。

  與上年相比,2005年華東地區酸雨發生頻率總體有所增加,其他區域酸雨發生頻率基本保持穩定。全國酸雨區域主要在長江以南,四川、雲南以東,主要包括浙江、江西、湖南、福建、貴州、廣西、重慶的大部分地區。較重的酸雨區域主要分佈在浙江、江西和湖南三省;廣西西北部和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也存在較重的酸雨污染。

  北方城市中,北京,天津,遼寧的大連、丹東、鐵嶺,吉林的圖們,黑龍江的琿春,河北的承德,河南的洛陽、南陽,陜西的渭南、商洛等城市降水pH年均值低於5.6。

   

  2005年全國降水酸度分佈
  酸雨控制區  酸雨控制區111個城市中,降水pH年均值範圍在4.02(湖南長沙市)~6.79(廣東雲浮市)之間。出現酸雨的城市103個(佔92.8%),酸雨頻率大於80%的城市25個(佔22.5%),比上年增加3.7個百分點。降水pH年均值小于5.6的城市81個(佔73.0%),比上年減少1.1%;降水pH年均值小于4.5的城市27個(佔24.3%),比上年增加2.8個百分點。酸雨控制區內酸雨污染範圍基本穩定,但污染程度有所加重。

  2005年酸雨控制區內不同降水酸度城市比例 

降水酸度(pH值) <5.6 點5.6
總計 <4.5 4.5~5.0 5.0~5.6
城市比例% 2005年 73 24.3 34.2 14.5 27
2004年 74.1 21.5 33 19.6 25.9

  2005年酸雨控制區降水不同酸雨頻率城市比例

酸雨頻率% 0 >0-點20 >20-點40 >40-點60 >60-點80 >80-點100
城市比例% 2005年 7.2 21.6 7.3 20.7 20.7 22.5
2004年 9.8 17 13.4 19.6 21.4 18.8
  

  ■ 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為2549.3萬噸(其中,工業排放量為2168.4萬噸,生活排放量為380.9萬噸);煙塵排放量為1182.5萬噸(其中,工業排放量為948.9萬噸,生活排放量為233.6萬噸);工業粉塵排放量為911.2萬噸。
  全國近年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單位:萬噸

項目 二氧化硫排放量 煙塵排放量 工業粉塵
年度 合計 工業 生活 合計 工業 生活 排放量
2000 1995.1 1612.5 383 1165.4 953.3 212.1 1092
2001 1947.8 1566.6 381 1069.8 851.9 217.9 990.6
2002 1926.6 1562 365 1012.7 804.2 208.5 941
2003 2158.7 1791.4 367 1048.7 846.2 202.5 1021
2004 2254.9 1891.4 364 1095 886.5 208.5 904.8
2005 2549.3 2168.4 381 1182.5 948.9 233.6 911.2

  措施與行動

  【晉陜蒙寧交界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清理整頓】  2005年,共取締關閉了185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投資14.3億元對符合產業政策的933家企業實施除塵和收塵治理,目前經過驗收合格允許生產的企業369家(佔39%);尚有264家企業停產治理(佔28.3%);有約300家企業由於市場因素,處於自然停產狀態(佔32.7%)。

  關停了一批違法排污企業。首批9個掛牌督辦案件涉及企業1159家,關停了199家,有384家企業通過整治達標後恢復生產。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監察部聯合國家環保總局對烏海市政府沒有按期關停16家小焦炭企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和取證,烏海市政府在短時間內對16家小焦炭企業實施了斷電和斷水措施。經過兩年多的持續整治,晉陜蒙寧交界地區電石鐵合金焦炭行業昔日“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狀況初步扭轉。

  【機動車污染防治】  200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長,全年生產汽車570.7萬輛,銷售汽車575.82萬輛,分別比上年增長12.6%和13.5%。汽車、摩托車保有量分別超過4300萬輛和9400萬輛,比上年增長20.6%和23.6%。隨著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機動車污染日益突出。

  國家環保總局進一步強化了對新車、在用車和車用燃料的監督管理,全年共發佈達到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15批。2005年7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國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同時對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的各種機動車(發動機)型不再進行核準,同時積極推進中國車用燃油低硫化工作,以保證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全國範圍順利實施。2005年12月底,經國務院批准,北京市在全國提前實施國家機動車第三階段排放標準。

  【北京市實施第十一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2005年,北京市繼續加強煤煙型污染控制,完成20噸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249台,對27家單位的81台20噸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治理;逐步提高機動車排放標準,從2005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部供應符合國III標準要求的油品,加強在用車管理,完成更新淘汰老舊出租車2.8萬輛、老舊柴油公交車3900多輛,更新的車輛達到國III排放標準;加強對各類工地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工業污染控制,啟動了首鋼調整搬遷、北京化工廠停產等工作。通過採取一系列大氣污染措施,北京市實現了日空氣環境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達到63%的目標。
     
 
  字體:【    】 更新日期:【2006-07-2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