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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底,全國有設市城市668個,城市人口37338.6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9824.1萬人。城市面積813146.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面積21347.2平方公里。城市範圍內人口密度459人/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9人。全國城市化水平為30.4%,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參見圖6)。
 圖6 1978——1998城市化水平變化情況
城市水環境 地表水 在監測的176條城市河段中,絕大多數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見圖7),52%的河段污染較重,其中Ⅴ類水質為16%,劣Ⅴ類水質為36%,主要分佈在遼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和長江流域。主要的污染指標是COD、BOD5、氨氮、揮發酚和石油類。
 圖7 城市河段水質類別情況
地下水 據120多個城市地下水水質監測資料統計分析,多數城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點狀或面狀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趨勢。主要超標因子有礦化度、總硬度、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鐵和錳、氯化物、硫酸鹽、氟化物、pH值等。污染較嚴重的有錦州、阜新、遼源、廊坊、滄州、煙臺、許昌、包頭、西安、庫爾勒、漳州等城市。
多年監測結果表明,大部分城市和地區地下水水位連續下降,形成了不同規模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下水位下降嚴重和漏斗規模較大的地區,主要在人口集中和經濟發達的黃淮海平原及長江三角洲地區。目前,全國漏斗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的漏斗有50多個,主要分佈在北方缺水地區和東南沿海地區。北京市、滄州市、德州市、阜陽市和蘇錫常地區以及上海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面積超過了1000平方公里。滄州市水位降落漏斗(-50米封閉等水位線)的面積達到2225平方公里;德州市深層水降落漏斗面積達3200平方公里;蘇州市、無錫市和常州市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已連成一片,漏斗面積為5000多平方公里。
城市大氣環境 1998年,我國城市空氣質量總體上比1997年有所改善,但仍處於較重的污染水平,北方城市重於南方城市。部分大、中城市出現煤煙與機動車尾氣混合型污染,一些城市細粒子污染問題突出(詳見圖8)。

圖8 全國主要城市空氣污染綜合指數
據對全國322個省控以上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分析,總懸浮顆粒物(TSP)年日均值範圍在0.011∼1.199毫克/立方米之間,全國平均為0.28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年日均值範圍在0.002∼0.385毫克/立方米之間,全國平均為0.056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NOx)年日均值範圍在0.006∼0.152毫克/立方米之間,全國平均為0.037毫克/立方米。
在以上三項常規監測項目中,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僅有89個城市,佔統計城市數的27.6%。至少有一項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城市達233個,佔統計城市數的72.4%。有140個城市空氣質量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三級標準,佔統計城市數的43.5%。
城市聲環境 1998年,多數城市處於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聲影響範圍廣並呈擴大趨勢,交通噪聲對生活環境干擾最大,施工噪聲擾民現象嚴重。在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噪聲源中,工業噪聲佔8%∼10%,建築施工噪聲約佔5%,交通噪聲約佔30%,社會生活噪聲約佔47%。
1998年,全國209個省控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分佈在43.6∼66.6分貝之間。其中,16個城市污染嚴重,佔7.7%;119個城市處於中等污染水平,佔56.9%;68個城市受到輕度污染,佔32.5%。
1998年,全國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程度基本穩定,287個省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分佈在63.8-82.2分貝之間。佔43.9%的126個城市聲級在70.1-75.0分貝之間,處於中等污染水平。
城市生活垃圾 1998年,我國城市垃圾糞便年清運量達14223萬噸。垃圾圍城現象仍較嚴重,白色污染問題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