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實施 《1997-2010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于1999年4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實施。按規定需經國務院審批的112個省、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已有59個經國務院批准實施。
落實土地“佔一補一”政策 為落實“佔一補一”政策,積極開展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較多,補充耕地是建設佔用耕地的2倍。1999年實現佔補平衡的省(區、市)由1998年的17個上升為24個。
土地市場逐步形成 1999年,全國累計出讓土地30萬公頃左右,收取土地出讓金約4000億元。土地資產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動活躍。
土地證書年檢 1999年,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了土地證書年檢。全國共頒發土地證書230多萬個,保護了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
法制建設更趨完善 1999年,國務院批准頒發了《建設用地審查辦法》、《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土地管理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