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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水專項“東江源頭區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東江上游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和“東江水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維持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申報指南的通知
2008-09-19
     
 

水專項辦函 〔2008〕5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專項“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與水生態系統恢復技術與綜合示範”項目實施方案論證意見,現將該項目所屬的“東江源頭區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東江上游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和“東江水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維持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1、2、3)和課題申報書格式(見附件4)在環境保護部網站(www.mep.gov.cn)及水專項官方網站(www.mep.gov.cn/tech/szx)上予以發佈,申報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8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業單位、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等,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部門不能承擔課題。
  
  (二)在相關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實力和研究團隊,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則上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
  
  (三)按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經費須專款專用,設立單獨賬簿,獨立核算,並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申報單位可聯合相關優勢單位聯合申請。各參與單位之間專業優勢互補,與牽頭單位能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申報單位應對某個課題整體研究內容進行申報,不能只申請課題部分研究內容。
  
  (五)對於涉及產品設備或裝備開發、示範工程建設運行,成果具有較好市場化推廣前景的課題,應以企業為主體申報或吸納企業參與。
  
  (六)過去2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課題申報負責人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二)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三)同期只能申報承擔1項課題,同時可參加1項課題。
  
  (四)政府部門公務員原則上不能作為課題負責人。
  
  (五)過去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書及格式
  
  課題申報書內容必須在本課題申報指南(附件1或附件2)的範圍之內,並嚴格按照附件3的編制提綱和格式編寫。請將課題申報書一式20份(1正19副),電子版光盤2份,于2008年10月8日之前發至項目承擔單位,以到達當地的郵戳為準。超過截止時間或材料不全的申報無效。
  
  四、聯絡方式
  
  1.聯絡方式:
  
  國家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聯絡人:田秉暉
  
  電 話:010-66134756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聯絡人:趙學敏,劉潔
  
  電 話:020-85545590,15820289326
  
  2.書面材料寄送地址
  
  收件人:趙學敏,劉潔
  
  單位地址:廣州市員村西街七號大院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水專項辦技術小組)
  
  郵  編:510655
  
  

附件:
  
  1、水專項“東江源頭區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2、水專項 “東江上游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3、水專項“東江水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維持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4、水專項課題申報書編制提綱與格式要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題詞:水專項  東江 課題  申報  通知
  

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總體專家組 河流主題專家組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9-19】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