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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專項辦函 〔2008〕5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水專項“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與水生態系統恢復技術與綜合示範”項目實施方案論證意見,現將該項目所屬的“東江源頭區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東江上游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和“東江水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維持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1、2、3)和課題申報書格式(見附件4)在環境保護部網站(www.mep.gov.cn)及水專項官方網站(www.mep.gov.cn/tech/szx)上予以發佈,申報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8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業單位、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等,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部門不能承擔課題。 (二)在相關領域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科研開發實力和研究團隊,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則上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過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或課題。 (三)按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經費須專款專用,設立單獨賬簿,獨立核算,並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申報單位可聯合相關優勢單位聯合申請。各參與單位之間專業優勢互補,與牽頭單位能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申報單位應對某個課題整體研究內容進行申報,不能只申請課題部分研究內容。 (五)對於涉及產品設備或裝備開發、示範工程建設運行,成果具有較好市場化推廣前景的課題,應以企業為主體申報或吸納企業參與。 (六)過去2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課題申報負責人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二)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 (三)同期只能申報承擔1項課題,同時可參加1項課題。 (四)政府部門公務員原則上不能作為課題負責人。 (五)過去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三、申報書及格式 課題申報書內容必須在本課題申報指南(附件1或附件2)的範圍之內,並嚴格按照附件3的編制提綱和格式編寫。請將課題申報書一式20份(1正19副),電子版光盤2份,于2008年10月8日之前發至項目承擔單位,以到達當地的郵戳為準。超過截止時間或材料不全的申報無效。 四、聯絡方式 1.聯絡方式: 國家水專項管理辦公室 聯絡人:田秉暉 電 話:010-66134756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 聯絡人:趙學敏,劉潔 電 話:020-85545590,15820289326 2.書面材料寄送地址 收件人:趙學敏,劉潔 單位地址:廣州市員村西街七號大院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廣東省水專項辦技術小組) 郵 編:510655
附件: 1、水專項“東江源頭區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2、水專項 “東江上游水污染系統控制技術集成研究與工程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3、水專項“東江水生態系統健康監測、維持技術研究與應用示範”課題申報指南; 4、水專項課題申報書編制提綱與格式要求。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題詞:水專項 東江 課題 申報 通知
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總體專家組 河流主題專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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