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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2008-06-12
     
 

建注〔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註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院、辦):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48號)精神,為做好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於9月20、21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環保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其中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各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部門要嚴格按照“2008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2)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並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10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處。
  
  三、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管理採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9。
  
  四、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學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草稿紙由各地統一配發,數量應滿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後收回。
  
  五、《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及評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試部門組織實施,考後規則模板在考後下發;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具體的作答及評分操作按《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附件4)的規定進行。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六、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準備,報名時請各地考試主管部門將本文件的相關附件及時印發給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具體發放要求如下:

 

報 考 類 別

需要印發給考生的附件

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附件5、附件6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附件5、附件7
註冊環保工程師 附件5、附件8
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附件5


  
  七、收費標準:
  
  1.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調整註冊建築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一級結構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二級結構專業考試為二科,每人240元。
  
  考試報名費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2.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2546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按如下標準收取考試費:
  
  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12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520元。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補償組織考試報名直接費用支出的原則核定。
  
  3.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747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各地上繳的費用為: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50元,共200元。
  
  各地的收費標準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4.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註冊環保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551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各地上繳的費用為:基礎考試為二科,每人每科24元,共48元;專業考試為四科,每人每科30元,共120元。
  
  各地的收費標準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於考前一週將值班電話分別上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各專業委員會秘書處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010)68318798、(010)68318948(Fax)
  
  (010)68318825、(010)68318824(Fax)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3369166、(010)63369167(Fax)
  
  電氣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58388763、(010)62368339(Fax)
  
  化工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4820640、(010)64820656(Fax)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4906325、(010)64906324(Fax)
  
  環保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51555008、(010)51555028(Fax)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010)62070514、(010)62070508(Fax)
  
  附件:1. 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2008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2008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2008年度全國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註冊  工程師  考試2008年度試卷預訂單
  
        4.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5.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6.2008年度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範、標準
  
           2008年度全國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範、標準
  
        7.2008年度全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法規、規範、標準及設計手冊
  
        8.2008年度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規範及設計手冊
  
        9.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建設部職業資格註冊中心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八年四月一日


  
抄送: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建設部人事教育司、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各有關專業委員會。
  
附件1:

 

  2008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月 下發考前規則模板
7月中旬以前 完成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
8月10日前 安排考場、發准考證、上報試卷預訂單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9月20日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9月21日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9月25日 下發有關考後規則模板
10月底前 各地報送考場和成績信息
11月下旬 完成專業案例科目專家閱卷評分工作
12月中旬 下發考試合格標準及考試最終確認成績 
12月底前 各地公佈確認的考試成績

 

附件3:註冊      工程師      考試2008年度試卷預訂單


附件4: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專業專業案例考試及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考試
  
  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並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後收回。
  
  對於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案例考試採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後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並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週,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併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閱試卷。
  
  三、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各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附件5:(報名時印發給參加各專業考試的考生)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1.全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考試均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併計分;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成績上、下午合併計分。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第一天為客觀題,上、下午各70道題,其中單選題40題,每題分值為1分,多選題30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題,上午25道必答題,下午25道必答題(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100分。
  
  2.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一天,考試時間為上、下午各4小時。專業考試為非滾動管理考試,考生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
  
  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均為主觀題,上、下午各40道題,均為單選題,每題1分,試卷滿分為80分。
  
  3.試卷作答用筆:黑色或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無效試卷。
  
  填涂答題卡用筆:2B鉛筆。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試卷作答用筆、2B鉛筆、三角板、橡皮和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5.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允許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6.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准考證號分別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7.對於2天的考試,考生都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塗黑。如有改動,請考生務必用橡皮將原選項的填涂痕跡擦凈,以免造成電腦讀卡時誤讀。在答題卡上書寫與題意無關的語言,或在答題卡上作標記的,均按違紀試卷處理。
  
  8.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于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9.考生在作答一、二級結構專業考試和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每道試題對應的答案位置處填寫上該試題所選答案(即填寫上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並必須在相應試題“解答過程”下面的空白處寫明該題的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及主要依據,同時還須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案例分析過程及公式時,字跡應工整、清晰,以免影響專家閱卷評分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計分。
  
  10.公用設備工程師 (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 專業考試均按新公佈的考試大綱規定內容進行。詳見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關於公佈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的通知》(注工[2008] 2號)。可從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下載。公用設備工程師各專業考試科目、分值、時間分配及題型特點保持不變。


  
附件8:(報名時印發給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


  2008年度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準、規範及設計手冊

 

  一、規範和標準
  
  1.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範 煙氣循環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與5.2.2.6合併,修改為:5.2.2.5新建發電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或已運行機組增設脫硫設施,不宜設置煙氣旁路。如確需設置的,應保證脫硫裝置進出口和旁路擋板門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條編號修改為5.2.2.6。
  
  2. 《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範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5.3.2.5修改為:新建發電機組建設脫硫設施或已運行機組增設脫硫設施,不宜設置煙氣旁路。如確需設置的,應保證脫硫裝置進出口和旁路擋板門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3.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範》(CJJ47-2006)替代《城市垃圾轉運站設計規範》(CJJ47-91)
  
  二、設計手冊類
  
  1.孫克勤、鐘秦編著:《火電廠煙氣脫硝技術及工程應用》,化學工業出版社。
  
  2.孫克勤、鐘秦編著:《火電廠煙氣脫硫系統設計、建造及運行》,化學工業出版社。
  
  3.周至祥等編著:《火電廠濕法煙氣脫硫技術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

     
 
  字體:【    】 更新日期:【2008-06-12】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