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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水嘴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 HJ/T 411-2007 2008-04-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約資源,減少水嘴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水嘴環境標誌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公稱通徑為DN15、DN20、DN25,公稱壓力不大於1.0MPa,介質溫度不大於90℃條件下使用的,安裝在廚房、盥洗室(如洗手間、浴室)等衛生設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廚房洗滌水嘴等。本標準不適用於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2008-04-01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水嘴(HJ/T 411-2007)

     
 
  字體:【    】 更新日期:【2007-12-27】   【打印】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