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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殺蟲氣霧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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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Aerosol insecticide |
| ( HJ/T 423-2008 代替HJBZ 20-1997
2008-07-01實施)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證殺蟲氣霧劑在使用過程中的殺蟲功效,維護人體健康,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殺蟲氣霧劑中的產品毒性、苯係物含量、不同類型產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提出了限量要求。本標準規定了殺蟲氣霧劑環境標誌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各類殺蟲氣霧劑產品。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HJBZ 20-1997廢止。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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