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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數字式多功能複印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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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Digital multi-function copier device |
| ( HJ/T 424-2008 代替HJBZ 40-2000
2008-07-01實施)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數字式多功能複印設備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促進環保、節能產品的使用,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數字式多功能複印設備(以下簡稱複印設備)環境標誌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複印為其基本功能,使用幹式顯影劑、熱定影、普通紙的數字式影印機、數字式多功能一體機(多功能數碼影印機、多功能數碼複合機、多功能打印複印一體機、彩色影印機等)等複印設備。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於中國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為:HJBZ 4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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