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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200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共同編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統一發佈。 2007年,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全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實施方案》中確定的299個環境質量監測站位,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依據不同情況和監測條件,進行了二至三期的監測,共監測站位296個,其中渤海49個測點、黃海54個測點、東海95個測點、南海98個測點,監測面積277826平方千米。 2007年,全國近岸海域環境監測網對607個污水日排量大於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和169個入海河流斷面進行了污染物入海量監測。 2007年,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對黃渤海、東海、南海的43個重要魚、蝦、貝、藻類的產卵場、索餌場、洄遊通道、自然保護區及養殖水域進行了監測,監測水域總面積1724萬公頃。 海水質量評價採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入海河流監測斷面水質質量評價採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海洋漁業水質評價標準採用《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漁業水質標準》中沒有的項目,根據其特性採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相應的類別標準;沉積物質量評價採用《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GB18668-2002)。 評價方法採用單因子判別法,即某一測點海水中任一評價指標超過一類海水標準的,該測點水質即為二類,超過二類海水標準的即為三類,依次類推。 平均濃度和超標率均以樣品個數為計算單元,海水超標率計算統一採用《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的二類海水標準作為評價標準,沉積物超標率計算統一採用《海洋沉積物質量標準》(GB18668-2002)中的一類標準作為評價標準。
(本公報內容不包括台灣、香港、澳門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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