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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自凈作用
2006-04-21
     
 
  環境的自凈作用,是環境的一種重要機能。自然界始終處於運動狀態,自然環境也在不停地變化著,絕對未受污染的大氣、水和土壤是不存在的。火山爆發,山洪海嘯,雨水沖刷和岩石風化等自然現象,以及生命活動中的代謝廢物,都給自然環境帶來多種“異物”,造成污染,但是在正常情況下,受污染的環境,經一些自然過程及在生物參與下,都具有恢復原來狀態的能力。一般,稱此能力為環境的自凈作用。   

  1、大氣的自凈作用:進入大氣中的污染物,經過自然條件下的物理和化學作用,或是向廣闊的空間擴散,稀釋,使其濃度大幅度下降;或是受重力作用,使較重粒子沉降到地面;或是在雨水的洗滌作用下返回大地,或是被分解破壞等,從而使空氣得以凈化。但當大氣中的污染物量超過其自凈能力時,即出現大氣污染。   

  2、水體的自凈作用:當“異物”進入自然水體後,可溶物或懸浮性固體微粒,在流動中得到擴散而稀釋,固體物經沉澱析出,使污染物濃度降低,這是水體的物理凈化作用。進入水中的有機物,可通過生物活動,尤其是微生物的作用,使它分解而降低濃度,這是水體的生物凈化作用。在水體中污染物還可能由於氧化、還原、吸附和凝聚等而使濃度降低,這是水體的化學性的凈化作用。通過水的上述各種自凈作用可使受污染的水體恢復到原來的良好狀況。但如水中的沾染物數超過水體的自凈能力時,水質就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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