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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環境保護部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和辦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www.mep.gov.cn); 2、行政服務大廳(環境保護部東門); 3、中國環境報。 二、主動公開信息的主要內容 環境保護部主要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2、環境保護規劃; 3、環境質量狀況; 4、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信息; 5、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預報、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6、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及落實情況,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 7、大、中城市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狀況等信息;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受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結果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結果,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的項目、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 9、排污費徵收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數額、實際徵收數額以及減免緩情況; 10、環保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和程序; 11、經調查核實的公眾對環境問題或者對企業污染環境的信訪、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 12、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13、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的企業名單; 14、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業名單,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名單; 15、環境保護創建審批結果; 16、環保部門的機構設置、工作職責及其聯絡方式等情況; 1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環境信息。 下列政務信息免予公開: l.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洩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和本意見另有規定的除外; 5.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況。 具體信息可參見環境保護部編制的《環境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以上信息的時限為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有規定公開時間範圍,按照相關規定時限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1、受理申請機構 環境保護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環境保護部行政服務大廳,辦公地址為:環境保護部東門,辦公時間為8:0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聯絡電話:(010)66556089 傳真號碼: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環境保護部,郵政編碼:100035 電子郵箱地址:zwgk@mep.gov.cn 2、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下載電子版本,具體網址為www.mep.gov.cn。或填寫電子錶格後直接通過環境保護部電子郵箱提交,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接待人員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絡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申請受理電子郵箱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的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絡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請人對所申請公開內容有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4、申請的處理 環境保護部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已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環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公開範圍未公開的,將依相關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並告知申請人獲得該環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環境保護部工作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所屬機關及聯絡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5、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根據申請人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盤、光盤等介質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數收取檢索費;材料需復印、打印、刻錄、拷貝,並使用紙張、磁盤、光盤等物品的,收取相應成本費用;郵寄、遞送等方式送交材料將按照國家標準收取相應費用。通過其他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環境信息公開並需收費的,需批准後執行。 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應申請人要求所發生的複製、郵寄、遞送費用可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屆時請提供相關證明。 四、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 投訴電話:(010)66556039 投訴郵箱:zwgktousu@mep.gov.cn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附件:
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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